2)第282章 上市要离婚_投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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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一帆提出来,但除了这个方法,似乎确实没有其他更能确保过会万无一失的办法了。

  “暮雪,关于这点,其实曹总也各方打听了之前做过发审委委员的人,他们说今时不同往日,目前会里对于通过市场分割协议方式解决同业竞争的审核非常严格,单纯的市场分割方式已经很难获得监管层的认可了。”

  王暮雪听后再次沉默了,柴胡无奈继续道:“一定要切干净,如果不想我们今后的仗白打,就一定要干净!监管层现在不太相信什么协议,更不相信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因为过去就有好几家明明出了承诺,却直接出尔反尔继续同业竞争,目前这块监管起来很困难。”

  所谓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指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是其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一种个人承诺,属于过渡性措施。

  基于当前IPO审核的严格性与同业竞争监管难的特点,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此类承诺已经类似一个常规流程,不管他们的公司存不存在与关联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都需要签署这样一份承诺,跟上车就必须买票一样。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承诺是单方面的,就跟结婚前很多男士当着众伴郎伴娘的面,写的保证书一样,由于缺乏有效的婚后制约机制,实践中,个人违反承诺的案例屡见不鲜。

  该类情况对于资本市场也同样适用。

  如严格监管,监管成本会非常高。

  别说风云卫浴这样的私企,甚至在某些国有背景的上市公司都出现难以有效落实监管要求的情况,因为资本监管委员会的人员编制是有限的,不可能所有人其他事情都不干,天天在几千家上市公司销售端蹲着,看看有没有人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

  如果监管不到位,无疑会有损监管机构的公信力和相关规范的权威性。

  那么既然“给你上,难监管”,还不如“直接不给你上”。

  “如果过往案例跟现在的监管逻辑不符,必然会‘区别对待’,若继续纵容,会给市场传导错误的示范信号,可能致使类似情况大量出现,这也是有损监管机构公信力的。”柴胡将蒋一帆之前跟他说的话原封不动地搬给了王暮雪。

  “我不知道要说什么……”王暮雪叹了口气,跟柴胡讨论到这里,她才勉强能接受蒋一帆的这个建议,但她的内心深处又对如此解决问题的方式心生抵触。

  “暮雪,我觉得一帆哥说的是对的,他可能等东光高电出来就离职了,但是我们两个还得继续做,如果不这么解决,这个项目就黄了,他完全是为了我们。”

  “可是……”王暮雪想说什么,但又堵在了喉咙里,这种滋味很复杂,让她一时间也不知怎样去解读。

  一只有一个声音告诉她,这个项目,这件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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